规范骑行,文明出行!近日,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出致东莞市中小学生家长们的一封信,内容详情如下:
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,是社会的未来,交通安全,作为孩子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,关乎着他们的平安成长。近期,随着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不断上升,每一起事故的背后,都是一份沉甸甸的教训。守护孩子安全出行,是我们共同责任。规范骑行、文明出行,需要孩子和家长们的自觉参与和共同践行。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,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,东莞交警在此向全体同学、家长们发出以下倡议:
一、严守法规,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: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
二、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做到“三不”
1.不购买电动自行车给未满16周岁孩子使用;
2.不允许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;
3.不随意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给不符合骑行条件的孩子骑行。
同时,请家长们务必做到“不纵容、不默认、不妥协”,自觉看管好家里的车钥匙,对孩子日常的出行方式、交通行为加强关注和引导,了解他们的去向和同行人员,及时制止危险交通行为。守护好孩子的出行“底线”。
三、以身作则,做好孩子的榜样
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日常的每一次交通出行,都在潜移默化中塑造着孩子对交通规则的认知与理解。请家长们遵守交通法规,自觉做到骑乘电动自行车时,佩戴好安全头盔;不闯红灯不逆行,不随意穿行、超车;不骑行改装车、无牌车、不超速飙车;不载人载物超员;文明驾驶,礼让行人。
在日常生活中,积极与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,带领孩子参与各类交通安全宣教实践活动,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为孩子树立标杆,引导他们完成从安全知识的被动“接受者”,到文明交通主动“践行者”的角色转变。
四、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排查
近期,东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,在各辖区学校、社区等重点路口,严处纠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、“飙车炸街”、超速等突出违法行为,如您的孩子涉嫌该类违法行为,请家长们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,并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,共同消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风险源头。
生命没有彩排,安全不可重来。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,是家庭、学校和社会不容推卸的共同责任。让我们即刻行动,从管好一把车钥匙、戴好一顶安全头盔、遵守每一次交通信号做起,让我们携手并肩,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出行平安,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!